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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微信群管理规定(暂行)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微信群是协会为广大会员单位建立的一个便捷学习交流平台。为规范协会微信群的运行,促进本群的持续健康发展,更有效的进行学习交流,特制定本规定。
一、协会微信群由秘书处统一管理,会员单位添加秘书处工作人员微信号18947171193,由工作人员邀请加入协会微信群;
二、本群为协会会员单位交流学习群,主要发布与物业相关的信息及对工作生活有帮助的信息,转发信息要核实真伪后转发,避免对群友造成误导;
三、邀请新成员需告知被邀请者本群群规并注明被邀请者身份信息,未注明的一律不予通过;
四、本群实行实名交流制,新入群的成员需在三日之内修改群昵称,格式为:地区+单位简称+个人姓名,未按照规定格式修改群昵称的成员,经群主提醒后仍拒绝修改者按照违规处理;
五、禁止发布与第二条内容无关的信息及各类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和不实信息;
六、禁止发布暴力、色情、赌博等不健康的文字、图片、链接等内容;
七、禁止使用不文明、侮辱性及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和诋毁群成员形象;
八、法律、法规等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九、对于违反第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群成员,群主有权按照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提醒、警告、移出本群等措施;
十、定期清理不修改群昵称、非会员单位、一单位多人的群成员,以满足新入会会员单位的入群交流学习需求;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
2018年4月17日